兰州发布新政,收买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证性住宅

09-02 490阅读 0评论

兰州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3日发布公告,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搜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证性住所房源,时刻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30日,兰州市政府选定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开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买主体,搜集目标为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具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加存量商品房用作保证性住所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搜集要求有:

1.房源性质为住所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2.房源已获得竣工存案手续;

3.房源权属明晰,可处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明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当、配套设备完善,满意必定车位配比;

6.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收买价格方面,收买价格以同地段保证性住所重置价格为参阅上限,即划拨土地本钱和建安本钱、加不超越5%的赢利。

(总台记者 柴世文 马凌峰)

【来历: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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