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两部分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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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日对外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方针。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产业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为支撑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撑方针。但其间,印花税的支撑规模偏窄,仅对企业改制、兼并和分立等少量景象给予了支撑。跟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方法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为进一步激起各类运营主体内生动力和立异生机,促进全国一致大市场建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方针的公告》。

  负责人指出,此次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方针,扩展了税收方针适用规模。将本来支撑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方针的适用规模,恰当扩展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构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方针支撑力度。

  一起,一致税收方针适用目标。凡契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则享用印花税支撑方针,表现方针公平缓一致,激起各类运营主体生机。撤销不必要约束条件,促进全国一致大市场建造。

  负责人还表明,此次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方针,细化税收方针适用景象。区别企业改制,企业兼并、分立、其他财物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款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详细景象,清晰了经营账簿、应税合同、产权搬运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方针和适用条件,进步税收方针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 【修改: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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