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后跑掉?成都交警回应

09-08 860阅读 0评论

  9月6日,成都一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骑车遭受一辆网约车“开门杀”跌倒受伤,但网约车及乘客居然悉数走掉。8日,记者从当地交警部门了解到,涉事三名女乘客现已被找到,涉事网约车也被暂扣,事端正在处理傍边。

  据前述网友叙述,9月6日上午,他骑电动车正常行进通过一辆车周围时,车门忽然翻开将他的电动车顶飞,而涉事车辆司机居然都没有下车查看,后来才得知是网约车。该网友还表明,车上有三名女乘客,系一女乘客开的车门,但三人听到他受伤计划报警后回身走了。视频中,该网友要求等警方到来再说,一名女子让他“找司机”。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致人受伤后跑掉?成都交警回应

三名女子径自脱离 (视频截图)

  9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私信该网友了解最新状况,未获回复。不过他在账号上发布了事情最新进展称:“现已接到公安交警的电话,现在涉事网约车及司机现已被找到,三位女乘客也现已向我抱歉。因我受伤需求到医院查看,后续的定责和补偿仍在处理傍边。”

  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此事产生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驿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事端现在正在处理傍边,三名女乘客已找到,涉事网约车已被暂扣,但事端相关职责现在没有区分清楚。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知极目新闻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则,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假如是车辆停放违规,乘客开车门引发事端,则应由司机承当首要职责以上的职责;假如其时车辆未违规停放,则要依据具体状况确认职责份额。”

  胡磊律师具体分析以为,在司机未违规泊车的前提下,假如可以证明司机其时实行了提示职责,但乘客下车时未能实行调查留意的职责,导致事端产生,乘客应当承当首要职责;若司机没有实行提示职责,司机承当首要职责,乘客也要承当必定弥补职责;假如司机和乘客都实行了各自职责,还需求清晰骑车人的职责。

  胡磊律师还指出,假如涉事车辆为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泊车下客前和下客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示的职责;假如未实行职责,驾驶人需求承当首要职责,“假如是网约车,那么网约车公司或渠道应与司机、乘客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此外,假如网约车司机明知产生事端还驶离现场,则涉嫌闯祸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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