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韦升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09-11 128阅读 0评论

  9月11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音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韦升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督查委员会查询完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申述。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升安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被告人韦升安使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副县长、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党工委书记、贺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贺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修改: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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