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09-11 844阅读 0评论

  9月11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音讯,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督查委员会查询完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申述。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强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被告人王强使用担任南昌市青云谱区政府副区长、青山湖区政府区长、青山湖区委书记、进贤县委书记、南昌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或使用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屡次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修改:叶攀】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844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