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揭露征求意见的告诉

09-14 974阅读 0评论

  为标准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引荐办理规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组成办理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理暂行办法》等法令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大众可经过以下途径和办法提出反应定见:

  1.经过电子邮件办法发送至:biaoshi@cac.gov.cn。

  2.经过信函办法将定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办理技能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定见”。

  定见反应截止时刻为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定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办法

(征求定见稿)

  第一条 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标准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引荐办理规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组成办理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理暂行办法》等法令、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契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引荐办理规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组成办理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办理暂行办法》规则景象的网络信息服务供给者(以下简称“服务供给者”)展开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的,适用本办法。

  职业安排、企业、教育和科研安排、公共文明安排、有关专业安排等研制、运用人工智能生成组成技能,未向境内大众供给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则。

  第三条 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是指运用人工智能技能制造、生成、组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

  人工智能生成组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组成内容或许交互场景界面中增加的,以文字、声响、图形等办法出现并可被用户显着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是指采纳技能办法在生成组成内容文件数据中增加的,不易被用户显着感知到的标识。

  第四条 服务供给者供给的生成组成服务归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组成办理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景象的,应当依照下列要求对生成组成内容增加显式标识。

  (一)在文本的开始、结尾、中心恰当方位增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或文字周边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

  (二)在音频的开始、结尾或中心恰当方位增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

  (三)在图片的恰当方位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开始画面和视频播映周边的恰当方位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可在视频结尾和中心恰当方位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

  (五)出现虚拟场景时,应当在开始画面的恰当方位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可在虚拟场景继续服务过程中的恰当方位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

  (六)其他生成组成服务场景应当依据本身运用特色增加具有明显提示作用的显式标识。

  服务供给者供给生成组成内容下载、仿制、导出等办法时,应当保证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第五条 服务供给者应当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组成办理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则,在生成组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增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括生成组成内容特点信息、服务供给者称号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造要素信息。

  鼓舞服务供给者在生成组成内容中增加数字水印等办法的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是指依照特定编码格局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载文件来历、特点、用处、版权等信息内容。

  第六条 供给网络信息内容传达渠道服务的服务供给者应当采纳办法,标准生成组成内容传达活动。

  (一)应当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关于含有隐式标识的,应当采纳恰当办法在发布内容周边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清晰提示用户该内容归于生成组成内容;

  (二)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组成内容的,应当采纳恰当办法在发布内容周边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提示用户该内容或许为生成组成内容;

  (三)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组成内容,但供给网络信息内容传达渠道服务的服务供给者检测到显式标识或其他生成组成痕迹的,可识别为疑似生成组成内容,应当采纳恰当办法在发布内容周边增加明显的提示标识,提示用户该内容疑似为生成组成内容;

  (四)关于确为、或许和疑似生成组成内容的,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增加生成组成内容特点信息、传达渠道称号或编码、内容编号等传达要素信息;

  (五)供给必要的标识功用,并提示用户自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括生成组成内容。

  第七条 互联网运用程序分发渠道在运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阅时,应当核验服务供给者是否按要求供给生成组成内容标识功用。

  第八条 服务供给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清晰阐明生成组成内容标识的办法、款式等标准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的标识办理要求。

  第九条 如用户需求服务供给者供给没有增加显式标识的生成组成内容,可在经过用户协议清晰用户的标识职责和运用职责后,供给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组成内容,并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条 用户向供给网络信息内容传达渠道服务的服务供给者上传生成组成内容时,应当自动声明并运用渠道供给的标识功用进行标识。

  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歹意删去、篡改、假造、藏匿本办法规则的生成组成内容标识,不得为别人实施上述歹意行为供给东西或服务,不得经过不正当标识手法危害别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服务供给者应当依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第十二条 服务供给者在实行算法存案、安全评价等手续时,应当依照本办法供给生成组成内容标识相关资料,并加强标识信息同享,为防备冲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供给支撑和协助。

  第十三条 违背本办法规则,未对生成组成内容进行标识形成严重后果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 【修改:黄钰涵】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974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