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公示15名干部其中6人有“曾用名”,组织部:让公众了解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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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近日,江苏宜兴官方发布了一则关于15名干部的任前公示,其中有6人被标注“曾用名”,引发关注。9月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标注干部的“曾用名”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

江苏宜兴公示15名干部其中6人有“曾用名”,组织部:让公众了解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干部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 宜兴先锋官微截图

9月17日,“宜兴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显示,15名干部中被标注“曾用名”的6人,多拟任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拟推荐提名为镇长人选。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至2024年9月24日。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众号自2022年12月24日至2024年9月16日发布的另外8则干部任前公示中,超过10人被标注“曾用名”,其中1人有两个“曾用名”。

对此,有网友称,干部任前公示频繁出现“曾用名”,这一情况背后是否存在问题,令人疑惑。

21日,宜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根据宜兴干部任前公示相关规定,如果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曾经用过其他名字或改过名字,会在任前公示里标注“曾用名”。这么标注,是为了让公众更了解这些干部的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江苏宜兴公示15名干部其中6人有“曾用名”,组织部:让公众了解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干部任前公示标注“曾用名” 宜兴先锋官微截图

该工作人员说,当地提拔任用干部前,会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全面严格的调查、审核,其中就包括小名、改名情况,在信息审核时发现干部有“曾用名”,也会向其本人核实。之所以部分干部有“曾用名”,大多数是该干部曾经有小名,与后来户籍上的正式大名不一样。考核干部时,组织部门会进行标注,“不存在例如受过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干部被违规使用或再使用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有人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信息及其他情况存疑,可向相关部门反映,组织部会受理,就干部“曾用名”而言,上级部门并未要求必须标注在公示信息中,其他地方或其他单位有省略这个信息的情况。

延伸阅读:

高校拟聘教师公示“处长之子”,有何用意?

1月份,一则高校教师招聘公示引发关注。

据多家媒体报道,1月18日到1月24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就8名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有3名人员的备注信息中加入了其亲属师生关系:张某某,男,博士研究生,拟聘为教师(事业编),他的父亲是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姬某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是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邢某某的博士生导师为水资源与环境学院院长。

江苏宜兴公示15名干部其中6人有“曾用名”,组织部:让公众了解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2024年教师岗招聘初试通过人员公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网站截图

据顶端新闻报道,1月26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学校有相关规定,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所以才会主动公开这些信息。”但后续是否也会公示类似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据媒体此前报道,因为公示期满,上述公示已从该学院官网撤下。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事处早前发布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度教师等岗位招聘启事》,2024年度招聘人员包括教师、实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进行申请,每人只能申请1个岗位,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以及与本校教职工的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如与本校教职工未有近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须填“无”。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只要是按规定招聘公开关系,接受监督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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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公示15名干部其中6人有“曾用名”,组织部:让公众了解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图为网友发表评论

近年来,我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在招聘公示中亮明应聘人员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关系,中国地质大学并非第一例。

2023年2月,一家国有企业发布一则拟聘人员信息公示,一名拟聘人员因系“领导之女”而引发舆论关注。公示显示,该集团国际公司一拟聘人员为集团党群部主任之女。随后,该企业在该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备注栏中补充了如下内容,“根据集团《新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规定:拟聘人员为集团领导、总师、副总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应将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故此说明。”

江苏宜兴公示15名干部其中6人有“曾用名”,组织部:让公众了解情况,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一名人员被备注为集团某领导之女,图为国企发布的拟聘人员信息公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显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据中国新闻网,对于事业编招聘公示亲属师生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向记者表示,备注亲属师生关系,说明高校更加注重近亲属回避、利益回避和公平招聘,避免亲属师生关系干扰影响选人用人。

“高校比较容易发生‘近亲繁殖’现象,采取此类公示方式,有利于防止‘近亲繁殖’,推动风清气正的聘用制度。”马亮指出。

一些舆论认为,招聘只要程序合法合规即可,还有舆论认为事业编招聘应回避亲属关系。对此,马亮表示,事业单位招聘原则上应回避近亲属和师生关系,但是高校的规模较大,也有不同院系机构,“一刀切”回避可能难以实施。他认为,高校规定二级单位(院系、职能部门)招聘时回避近亲属和师生关系,可能更加合理。

责任编辑:胡淑丽_MN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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